最近一段時間,各方不斷釋放“嚴查嚴打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的信號。
天津證監局表示,要強化人員管理,堅決遏制從業人員炒股違規行為;青海證監局稱,進一步防范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構筑“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河北證監局在案例通報中,點名“某經紀人違法買賣股票,所在機構與人員被雙罰”。
此外,對于券商2023年文化建設評估,中國證券業協會進一步明確實踐評估指標的相關口徑。按照新口徑,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券商或將在自評時被扣分。
稍早時候,證監會集中查辦了某券商多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托刑事追責、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內部問責進行立體化懲戒。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持系統思維、舉一反三,持續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協同行業協會持續深入開展相關工作。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證券法的基本要求。由于工作原因,證券從業人員可能掌握超出一般投資者能夠了解的未公開信息,具備利用業務優勢、信息優勢甚至內幕信息參與股票交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基礎。
顯然,這種行為會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違背市場的公平性原則,對投資者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對此,近年來,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此類行為。根據證監會公布的數據,2019年至2023年,共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對139人作出行政處罰。
既然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且監管部門對此予以嚴厲打擊,為何還有證券從業人員鋌而走險,觸碰法律“紅線”?筆者認為,一是其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對后果缺乏清晰的認知;二是面對利益誘惑,相關人員存在僥幸心理。
同時,也反映出券商在內控和合規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這就要求券商一方面要加強合規管控,認真落實從業人員管理要求,提升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合規風險意識和廉潔從業水平,確保從業人員遵守市場規則,維護各方利益;另一方面,要強化執業行為管控,強化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堅決遏制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的發生。
監管部門開出的一張張罰單,時刻警醒證券從業人員要遵守法律法規及從業規范。希望廣大從業人員以此為戒,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不要逾越法律“紅線”。如果試圖通過違法違規行為獲取不義之財,最終的結果只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是得不償失的。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