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如果不稱職怎么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5月8日對外發布的《轄區城商行民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對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向其問責,可由高級管理人員主動辭去職務,或由城商行民營銀行按照有關程序罷免并報告監管部門。
獎懲分明、能上能下,這本是各行各業考核工作人員的基本標準,為何此次特別強調銀行業?一方面,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具有很強的外溢性,一旦經營不善,將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危及經濟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在早年的“跑馬圈地”時期,銀行業形成了一些不健康的價值觀并影響至今。例如,以“拉存款”“維系關系”論英雄,過度關注經營指標,忽視員工的專業水平、道德素養。部分銀行甚至認為,即便員工存在違規行為,只要該行為沒有給銀行造成實際利益損失,就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更不要說嚴格問責、“該下就下”了。
防控金融風險不是一句空話,要靠一個個金融機構去落實,要靠每一位工作人員去作為,其中,要緊盯“關鍵人”,即高級管理人員。俗話說,上梁不正下梁歪。接下來,要明確標準、嚴格執行、嚴肅問責,培育合規文化,讓不稱職的銀行高管該下就下,防止高管與從業人員“帶病”上崗,精準防范各類隱秘性、交叉性、關聯性風險。
明確標準,形成正確引導。方向決定目標,激勵約束決定履職行為。根據《辦法》,履職評價應至少包括五個維度,即履行忠實義務、履行勤勉義務、履職專業性、履職獨立性與道德水準、履職合規性。其中,合規是底線。作為銀行高管,必須時刻緊繃“合規意識”這根弦,不可出于私心私利,想方設法將違規行為“包裝”成合規行為。對此,監管部門要加強穿透式監管,穿透股東行為、資金流向、業務實質,打通數據源,透過人、事、表、賬看風險。
嚴格執行,切忌走過場。制定標準只是第一步,嚴格執行才是關鍵。要培育塑造一批“模范生”,懲戒一批違規違法者,抓兩頭帶中間。根據《辦法》,履職評價結果分三個等級: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接下來,應進一步細化框架性標準,完善評價認定程序,公正、嚴格執行。例如,根據《辦法》,在評價年度內,若直接負責的高管未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職,不能被評為稱職等級。什么樣的具體情形可以被認定為“未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職”,這在具體操作中存在空間。對此,銀行應堅持合法合規、客觀公正的原則,細化標準,嚴格執行。
嚴肅問責,增強威懾力。人們會根據代價的高低及時調整自身行為,嚴肅問責就是要增加銀行高管的違規成本,使其不敢違規、不愿違規。如何嚴肅問責?從內部管理看,銀行自身要堅持問題導向,疏堵結合。對于評價結果為基本稱職的高管,銀行應向其提出限期改進的要求,視情況采取履職問責措施;對于評價結果為不稱職的高管,銀行應向其問責,若高管人員涉嫌犯罪,應及時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從外部監督看,監管部門可針對履職評價結果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并建立相關檔案,在公司治理評估、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等工作中強化履職評價的信息運用。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