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審計局、市國資委聯合制定了《加強審計監督與國資監管協同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審計機關與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加強工作協同、推進問題整改、強化結果運用的相關要求,進一步促進審計監督與國資監管的相互貫通,推動市屬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指出,審計機關和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依托各自監督職責、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的互補性,構建工作協作、信息共享、整改共促、成果共用等協同機制,實現對監管企業同題共答、同頻共振、同向發力。
《辦法》要求,審計機關和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建立工作會商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任務。建立計劃協商機制,研究制定市屬國有企業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探索構建分層次市屬國有企業審計全覆蓋監督體系。建立經常性信息通報與交流機制,審計機關應將年度審計計劃、審計報告等及時提供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應將所屬國有企業年度專項檢查計劃、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等及時提供審計機關。
《辦法》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所監管國有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相關監管法規和政策提供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積極協助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對其內部審計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推動完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制度和機制。
《辦法》明確,審計機關和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要共同向被審計企業反饋審計結果和相關情況,共同跟蹤監督整改,共同研究提出歷史遺留問題、疑難復雜問題、體制機制問題的整改路徑和推動改革發展的建議。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對整改不及時和不徹底的市屬國有企業,應按相關制度要求約談被審計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拒不整改的市屬國有企業,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辦法》強調,市屬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依紀依法依規處理,嚴肅追責問責。要針對發現問題舉一反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董事會評價等的重要內容。
來源:銅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