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滬深北交易所分別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釋放出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的信號。
程序化交易,也就是常說的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下達交易指令的行為。借助計算機快速收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量化交易能夠更高效地促進價格發現,提升定價效率,為市場提供流動性,近年來在我國取得較快成長,已是證券市場重要的交易方式。
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有著明顯的技術、信息和速度優勢,一些時點存在策略趨同、交易共振等問題,容易加大市場波動。尤其是隨著高頻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其潛在風險也日益凸顯。如何對程序化交易進行有效監管,發揮其積極作用,同時又避免影響市場穩定運行,更好防范金融風險,成為一道重要課題。
既要看到新興交易模式的閃光點,不能“一棍子打死”全面限制;也要防患于未然,不能放任不管、聽之任之。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因勢利導,堅持趨利避害、規范發展,引導程序化交易從無序走向有序。今年5月,證監會制定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全方位、系統性規定。此次實施細則更是直擊痛點、難點問題,給市場參與者劃定清晰的合規邊界。
此次監管將重點放在高頻交易上,明確了高頻交易標準,細化了異常交易行為類型,并對高頻交易設置了更嚴格的監控指標。一旦出現異常交易行為,將采取更為嚴厲的監管措施,這無疑將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降低高頻交易對市場的擾動,引導資金長期、理性投資。
同時,不同類型投資者交易“成本差”也將得到進一步彌合。程序化交易憑借技術優勢,能夠比普通投資者更快地獲取和處理市場信息,形成“信息差”“成本差”。此次監管提出不少實招,包括對高頻交易提出額外報告、提高交易費用等差異化管理要求,就是要提高高頻交易合規成本,限制高頻交易信息優勢,給各類投資者創造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博弈環境。
程序化交易涉及技術、市場、監管等多個層面,促進其規范發展,還需各方形成合力。券商作為交易接入窗口,需承擔好管理責任,加強客戶程序化交易行為監控;監管部門和自律機構應強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針對市場發展變化,持續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投資者則要盡快適應新的監管要求,調整優化交易策略和風控體系。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