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其母親攜帶了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前往長春市吉林銀行取款,被銀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辦理。12日,吉林銀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屬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均表示,此舉是為了防范電信詐騙,防止居民被電詐。(6月12日《紅星新聞》)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這種看似出于好意的做法,實則涉嫌侵犯了儲戶對自己資金的自由支配權,也反映出當前防電信詐騙工作中的某些誤區。
誠然,電信詐騙的猖獗給公眾財產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相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采取預防措施無可厚非。但是,任何措施都應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并確保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將取款權限與派出所的審核掛鉤,無疑給儲戶的正常金融活動增設了不必要的門檻,這不僅影響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也可能因為權力的過度介入而損害儲戶的合法權益。
在防范電信詐騙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采取更為精細、科學的管理手段,而不是簡單粗暴地限制儲戶的取款自由。例如,可以通過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對電信詐騙的識別和防范能力;同時,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對電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從源頭上遏制詐騙行為的發生。
此外,銀行和派出所之間的協作也應以法律為界限,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限。銀行作為金融服務提供者,應致力于提升服務質量,保障儲戶資金的安全與便利;而派出所則應在法律框架內,依法打擊犯罪行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雙方的合作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共同為公眾創造一個安全、高效的金融環境。
回到“取款需派出所同意”這一事件本身,我們不難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首先,這種做法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容易引發公眾對權力濫用的擔憂。其次,它影響了金融服務的便捷性,給儲戶帶來了不必要的困擾。最后,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銀行的公信力,讓儲戶對銀行的服務產生質疑。對此,相關部門在防范電信詐騙的過程中,要依法行事,注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應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從多方面共同打造一個安全、高效的金融生態。而對于銀行和派出所等機構的合作,也應以法律為界限,明確職責,共同為公眾服務。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的做法,雖出于好意,但實則用力過猛,不僅可能達不到預期效果,還可能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期待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調整策略,以更加科學、合理的方式來防范電信詐騙,確保公眾的資金安全。同時,希望公眾能夠提高警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共同抵御電信詐騙的侵害。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同時,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