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23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母親取去世兒子5.5萬元銀行存款遭拒”一事引發關注。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母親吳某系已知明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對案涉存款享有繼承權,故對于吳某要求銀行支付李某在該行的余額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事實上,已故儲戶親屬來銀行取款遭拒的情況時有發生,“79歲老人欲取離世兒子41萬元存款被拒”“父親離世300萬元存款取不出”等話題頻上熱搜。更有甚者,陜西西安一位先生要取出母親生前存在銀行的幾百元錢,還得先花1000元的公證費。無奈之下,他選擇放棄取款,同時也放棄了權利,這顯然不是其想要的結果。
必須承認,銀行設置“取遺款須公證”等取款規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本案中,即使死者家屬提供了親屬關系證明和相關公證書,但銀行仍拒絕支取到期存款。這不僅令人質疑:銀行的制度究竟是如何保護客戶的利益的?
事實上,早在2022年,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就聯合發布了《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規定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無須繼承公證書。今年4月,兩部門又出臺新規,將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取遺款難”的問題。其實,在此基礎上,各地還可以根據地區經濟差異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間差異,鼓勵金融機構對免公證提取賬戶遺款限額作更靈活化的處理。
換言之,化解“取遺款難”,不應只靠家屬打官司,還需銀行規則更人性化。面對逝者遺留下來的存款,銀行應出于對人性和親情的尊重來辦理退款事宜。畢竟,需要兌付的除金錢外,還有責任、擔當和信譽。銀行應當秉承契約精神,自覺執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法定儲蓄政策,在規范經營和強化服務的前提下,與顧客平等互利。具體到遺款提取,銀行不妨建立健全與公安、民政、公證機構等部門的聯網核查機制,提高自身審查能力,盡一切可能來簡化手續,保障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