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官網發布一則處罰顯示,山西陽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西陽城農商行”)因11項違規事實被警告并處罰款約147萬元。此外,時任董事長、副行長、信貸管理部經理等在內的8名相關負責人均被罰款。
具體來看,山西陽城農商行的違規行為包括,1.未按規定嚴格落實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2.遲報投訴數據;3.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投訴進行正確分類;4.占壓財政資金;5.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撤銷后超期備案;6.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后超期備案;7.未按規定執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義務;8.未按規定履行上報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9.未按規定將收繳的假幣上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10.未按規定收繳假幣;11.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用信息。
同時,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董事長趙某勤、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副行長郭某濤、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會計管理部經理梁某梅,均因未按規定執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履行上報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各被處罰款3萬元。
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信貸管理部經理張某軍、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城關支行副行長李某敏、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町店支行運營主管上官某、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町店支行客戶經理李某兵、時任山西陽城農商行城關支行客戶經理喬某莉,均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分別被罰款3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2萬元。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