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江永嘉恒升村鎮銀行因一系列重大違規行為被處以140萬元的巨額罰款,同時,該行時任行長朱國兵及行長助理余大約亦因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而受到警告處分。
【違規詳情】
據溫州監管分局披露的信息,永嘉恒升村鎮銀行的違規行為包括:
違規向本行股東放貸:銀行未經適當程序或超出規定范圍向本行股東發放貸款,破壞了正常的信貸審批流程,可能引發利益輸送和資金風險。
違規開展存款業務:在存款業務的開展過程中,銀行采取了不符合監管規定的手段,可能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和消費者權益受損。
員工行為管理缺失:銀行在員工行為管理上存在嚴重缺失,未能有效監控和規范員工的職業操守,增加了內部操作風險。
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銀行未能準確地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這不僅掩蓋了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還可能誤導監管機構和投資者,增加系統性金融風險。
【處罰決定】
鑒于上述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和對金融市場的潛在危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溫州監管分局依法對永嘉恒升村鎮銀行處以140萬元的罰款,并對時任行長朱國兵及行長助理余大約發出警告。
天眼查信息顯示,浙江永嘉恒升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溫州市仲雄企業成員,位于浙江省溫州市,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9800萬人民幣,超過了84%的浙江省同行,實繳資本19800萬人民幣。通過天眼查大數據分析,浙江永嘉恒升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參與招投標項目4次;此外企業還擁有行政許可7個。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天眼風險信息7445條;還發現企業有裁判文書9條;涉訴關系214條,開庭公告1條,立案信息2條。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