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工作小組刊登《關于組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共25家法人機構已分別完成內部公司治理程序,審議通過了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來看,25家法人機構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為河南農商銀行,同意確認并授權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專職專責推進組建河南農商銀行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確認聘請中介機構開展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處置凈資產等工作,以及辦理河南農商銀行組建相關的其他事項。25家法人機構原股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等原則處置。25家法人機構所有債權和債務由組建后的河南農商銀行承接。25家法人機構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至河南農商銀行開業期間的經營損益,由成立后的河南農商銀行全體股東享有和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25家法人機構中包括河南省此輪省聯社改革成果——2023年11月揭牌開業的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該行是在省農信聯社的基礎上,由省屬國有企業出資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扎實推進2024年下半年經濟穩進向好若干措施》提出,推進河南農商行組建,統籌推動中小銀行機構清收不良資產、清理問題股東、多源補充資本。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表示:“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銀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在部分經營區域較小、機構數量不多或存量風險較大的省(區),這種模式有一定意義。而將省聯社改制成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在保持兩級法人地位不變的同時,申請業務資質和牌照、增強服務內容和能力,是相對優化的一種模式。”
(來源: 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