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法人的農商聯合銀行不再香了嗎?
7月28日,一則公告,披露了此前河南省政府文件“加快組建河南農商行”的幕后真相: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將聯合鄭州農商行等24家法人機構,通過新設合并方式組建為河南農商銀行。
這意味著,在獲批籌建1年多后,由河南省聯社改建而來的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將從“兩級法人(省農商聯合銀行+下屬農商行)”變革為“一級法人(省農商行+下屬分支機構)”。
河南農信改革將從“兩級法人”變為“一級法人”?
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最大區別在哪里?
某券商銀行表示,一般而言,省級農商聯合銀行意味著“兩級法人”并存,即省級農商銀行是獨立法人,下轄地級市的農商行、農信社也是獨立法人;而省級農商銀行則是一級法人,地市級的農商銀行、農信社被省級農商行吸收合并,從獨立法人變為省級農商行的分支機構。目前新組建的多家省級農商銀行,均遵循上述規律。此外,從《關于籌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可以知道,未來河南農商銀行組建后,鄭州農商銀行等河南省內的地市級農商行將會失去獨立法人資格。
為何河南農商聯合銀行不到一年又要改制為河南農商銀行?對此,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接受媒體采訪時曾經指出,省聯社改革是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重點工作,但在新一輪改革中,部分省份出現了頂層設計不到位、研究籌劃不周全等問題,從而導致了改革過程的反復。
不過上述分析師認為,綜合監管部門公布的信息來看,去年核準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籌建后,或許是河南方面后來覺得一級法人更便于管理,才動了繼續改革的心思。監管方面遲遲未披露河南農商聯合銀行開業的信息,也應當與此有關。從改革化險的角度來看,對省內所有農信體系改制為統一法人模式的農商銀行,改革力度明顯更大,但也更有利于理順管理機制和強化監管。
一個省份,一個法人農商銀行能否成為主流?
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此后,全國新一輪農信社體系改革大幕徐徐拉開。
2022年4月,浙江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改制成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第一單”正式落地。不過,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為標準的“兩級法人”,依據該行官網信息顯示,杭州聯合農村商業銀行等多家地市級農商行別列入下屬網點名單,但并未更名。
今日,統計發現,目前“兩級法人”模式組建的省級農商行包括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山西農商聯合銀行、四川農商聯合銀行、廣西農商聯合銀行等四家;而明確“一級法人”模式組建的省級農商行包括遼寧農村商業銀行、海南農村商業銀行等兩家,如果河南方面改制成功,則該數量將增加為三家。
目前,海南和遼寧均基本實現了“一個省份、一個法人農商銀行”的模式。據官網信息,海南農村商業銀行是在原海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19家市縣法人農信社(農商銀行)基礎上,采取新設合并方式組建而成,是全國首家按照全省統一法人模式改革成立的地方法人銀行。
而遼寧農商銀行官網信息顯示,新組建的遼寧農商銀行是全國首家省級農村商業銀行,原沈陽農商銀行和30家農信聯社依法終止,相關業務由遼寧農商銀行全面承接。而6月份,監管披露,同意遼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遼寧新民農村商業銀行等36家農村中小銀行機構。這也意味著遼寧省內基本僅存在一家農商銀行。
“省級農商聯合銀行遵循的是縣域法人數量穩定原則,強調差異化競爭。該模式尊重成員機構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一般不干預日常經營,但也意味著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對轄內成員的話語權和掌控力都不強。而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銀行則意味著地市級、縣域級的金融機構法人數量大量減少,強調統一化管理,減少無序競爭,協同性更強。”上述分析師認為,兩種模式很難說孰優孰劣,但從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角度來看,保留過多的縣域級銀行法人并無大的必要。
注意到,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等在《金融監管藍皮書: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23)》中建議,地方政府還要落實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加快地方法人機構風險處置化解。從實施路徑來看,要以多種方式化解風險過程中,推動市級或省級層面的機構合并適當減少法人機構數量,同步完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
(來源: 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