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千萬元罰沒款,一機構被人民銀行出具催告書。
7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發布一則對上海銀生寶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生寶”)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送達公告。
公告顯示,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曾于2023年12月對銀生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罰沒款。
但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履行該處罰決定。
因此,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向銀生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因該公司未接收上述《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現依法公告送達,公告期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公告還要求,銀生寶需在該催告書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義務。
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查詢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官網發現,2023年12月6日,銀生寶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兩項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1.9萬元,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454.2萬元,合計罰沒人民幣1756.1萬元。
時任該公司副總裁黃某賀因對該公司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7.2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銀生寶成立于2006年5月,于2011年12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類型為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
但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12月,銀生寶就已被人民銀行中止了《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申請,目前仍處于“中止”狀態。
另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截至8月1日,銀生寶已有43條被執行信息,多條執行信息立案時間集中在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
(來源: 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