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監管機構向各人身險公司和保險業協會下發通知,要求健全人身險產品定價機制,建立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掛鉤及動態調整機制,各保險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及時調整產品定價。
利率是所有金融產品定價的“錨”。今年以來,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降了35個基點,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也先后下調。分紅險的預定利率和萬能險的最低保證利率也應緊跟市場環境變化,適時調整。
之所以需要健全人身險產品定價機制,是因為保險業的發展依靠資產與負債雙輪驅動,資產端與負債端的匹配尤為重要。就如同行進中的“兩輪車”,無論哪個輪子出現問題,驅動的車輛跑不快也跑不遠。在低利率環境下,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普遍下行,加上長期優質資產稀缺,資產端與負債端成本收益匹配壓力持續增大。健全人身險產品定價機制能夠讓人身險公司加強負債端管理,防范利差損風險,最終保證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而動態調整的依據則需要參考5年期以上LPR、5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等長期利率,進而確定預定利率基準值。
健全人身險產品定價機制并非一日之功,也需要多方發力。去年以來,監管部門就曾針對保險行業共性問題,引導保險公司調整產品預定利率,優化償付能力風險因子,也取得了積極成效。與此同時,監管部門持續完善償付能力和準備金規制,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引導保險公司將資產負債統籌聯動貫穿經營管理全鏈條。去年下半年,《關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調整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相關指標的通知》印發,明確將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效益類績效評價指標“凈資產收益率”由當年度考核調整為“3年周期+當年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這些措施進一步推動并引導保險公司堅持長期投資、穩健投資、價值投資,探索開展長周期考核,努力打造核心競爭力。
健全人身險產品定價機制只是第一步,要讓科學合理的定價標準在實際業務中落地,還需保險公司在銷售產品過程中嚴格執行監管規定和備案費率。特別是人身險公司需要持續深化“報行合一”,標明不同銷售渠道的可用總費用水平和費用結構,加強產品的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穩步壓降負債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幾年,每到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調整和產品切換時,各保險公司和中介平臺總會出現一波“炒停售”的風潮。代理人不遺余力地推廣即將停售的產品,消費者在鋪天蓋地的宣傳中爭相購買,導致保險公司的業務端口也面臨著一定的核保壓力。這說明保險公司需要建立與預定利率動態調整機制相適應的產品開發管理體系,確保預定利率調整過程中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最后,對消費者而言,人身險產品最重要的功能在于遭受風險后的保障與賠付,投資理財功能只是附加選項。消費者需結合自身財務狀況做好長期資金規劃。如果確實有購買分紅型、萬能型保險產品的需求,需要明確投資賬戶的利率風險共擔和投資收益分成機制,進而理性看待演示利率、分紅實現率等指標,對收益水平設定合理的預期。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