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間,萬通發展、華東重機兩家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均因為配偶短線交易收到地方證監局的罰單。其中,萬通發展董事被北京證監局處罰10萬元,華東重機董事被江蘇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短線交易、違規減持行為保持嚴監管態勢。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9日,年內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對上市公司大股東和董監高違規減持開出142張罰單(含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涉及短線交易的罰單48張(被處罰對象均未提前披露減持計劃,因此也構成違規減持),涉及違反承諾減持、超比例減持、減持未履行信披義務等行為的罰單94張。此外,今年以來,有15家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后承諾購回減持股份并上繳價差,數量明顯增多。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表示,監管部門對違規減持行為加大查處力度,體現了對資本市場秩序的維護和對市場公平性的強化。這有利于提高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防止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不當行為。同時,這也是對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行為規范的進一步明確,促使其更加審慎地對待自己的交易行為,避免因個人不當行為對公司及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嚴查快處違規減持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以及董監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在首次賣出前1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披露減持計劃。年內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開出的48張短線交易罰單,主要涉及兩類,一類是大股東、董監高本人或其親屬在6個月內買賣股票;另一類是持股比例較小的股東增持到5%以后,未按照法律要求,停止買賣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6個月內賣出股票,構成短線交易。
今年以來,證監會嚴查快處違規減持行為。例如,中科曙光董事長短線交易案,從立案調查到作出行政處罰,僅用時21天。4月19日晚間,中科曙光公告稱,因公司董事長涉嫌短線交易中科曙光股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5月10日晚間,公司董事長就收到天津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配偶短線交易中科曙光股票,公司董事長被處以80萬元罰款。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大對違規減持查處力度,這有助于減少股價波動,更好地維護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及上市公司整體利益。”華商律所執行合伙人齊夢林表示。
從處罰情況來看,142張罰單中,有130張為警告、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12張為行政處罰。從行政處罰的處罰金額來看,公司董事或其親屬短線交易,處罰金額在10萬元至15萬元之間。而對于上市公司“關鍵少數”違規減持,監管部門處罰力度較大,如上述中科曙光董事長配偶短線交易,被天津證監局罰款80萬元;羅欣藥業控股股東超比例減持,被浙江證監局罰沒280.1萬元。
王智斌表示,警告和責令改正是相對較為溫和的監管手段,目的在于教育違規者,預防未來再犯,同時也對其他市場參與者起到警示作用。罰款通常適用于情節較為嚴重或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違規行為。對于一些情節較輕或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可能傾向于采取較為溫和的處罰措施。
責令購回一舉多得
根據規定,大股東、董監高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對于其他違規減持,今年5月份,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對違規減持新增“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行政措施。
7月5日,江蘇證監局開出了適用減持新規的首例罰單。近岸蛋白2名首發前股東——杭州暢遂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杭州暢遂”)、淄博璟麗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淄博璟麗”),在減持前未按照承諾提前3個交易日公告,違反減持承諾,被江蘇證監局采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行政監管措施。7月9日,近岸蛋白發布公告稱,杭州暢遂、淄博璟麗承諾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盡快購回違規減持近岸蛋白的股份,并承諾將購回股份產生的收益(如有)全部繳納至近岸蛋白指定賬戶。
“相較其他行政監管措施,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更為快速、及時,且更注重市場效果,有利于股價的穩定,上市公司可以獲得差價,補充資金,一舉多得,既達到了懲戒效果,也達到了一定的市場效果。”齊夢林表示。
截至8月9日,年內已經有15家上市公司發布股東承諾購回違規減持股份的公告,其中10家已經實施完畢,并將購回超比例減持和違規減持股票產生的收益上繳上市公司。
王智斌表示,責令購回措施將使行為人的持股狀態恢復原狀,上繳價差的措施,則直接提高了違規減持的經濟成本,違規者回購股份時產生的盈利需要上繳,產生的虧損則需自行承擔,因此有效震懾了相關行為。
(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