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報道指出,7月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及分支機構就不法貸款中介發文,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防范高額收費、貸款騙局等套路陷阱。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金融產品和服務與日俱增,金融市場與業態不斷豐富,金融知識與教育快速普及,有效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不過,在此過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尤其是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問題具有一定普遍性,亟待予以充分重視并加以研究解決,織密金融消費者保護網。
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要著力加強立法工作,不斷完善金融消費的法治環境。2023年3月份,原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今年3月份,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首部配套行政法規。新一輪機構改革形成了統一的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保護機構職能體系,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今年6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調整有關部署,明顯有利于統一監管和執法。需指出的是,現有金融法律規則體系仍需加強協調與銜接,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內容和要求有必要在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和指導。
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還應充分發揮金融監管與市場的合力。按照現有規定,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舉報事項由金融監管總局、人民銀行、證監會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和監管權限分別接收辦理。因此,有關機構要建立兜底監管機制,確保監管無死角、治理無盲區、處置無例外。切實加大金融監管力度,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嚴格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及交易行為,嚴厲整治個別金融機構排他性安排、違規返費、虛假倒量、利益輸送、虛假信息披露等亂象,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各家金融機構應堅決落實監管機構的各項要求,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充分尊重和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及時穩妥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爭議糾紛,強化源頭治理和問題全面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