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會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起草《國務院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
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公司上市和融資的過程中,其執業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著上市公司質量。注冊制下,確保IPO執業過程的獨立性,推動中介機構嚴格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職責,對于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從實踐看,部分中介機構近些年在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的現象。在利益驅動下,個別中介對于發行人存在的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在服務過程中主動幫助發行人掩蓋“硬傷”、粉飾業績以達成上市條件,成為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為的幫兇,嚴重損害了投資者權益,影響了市場的公信力。
中介機構的獨立性是保證其專業意見客觀性、公正性的基礎。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鉤”的框架下,雙方利益形成綁定,中介機構很可能因追求更高的收費而放松對發行人的審核標準,選擇與發行人“合穿一條褲子”,影響其獨立性。此次《規定》聚焦規范中介機構服務中的相關收費問題,加強監管,針對性地提出中介收費要與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脫鉤,將增強中介服務的獨立客觀。
《規定》還提出,證券公司從事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以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此前,在IPO項目中,中介收費通常包括前期、后期兩部分,后期常常與上市成功與否掛鉤,也是收入的大頭,就進一步加大了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施行“分階段”收費,中介機構的收入預期較為穩定,其相應的付出也會有回報,這將鼓勵中介注重服務質量和過程控制,敢于對不符合要求的擬上市公司按下“暫停鍵”,而非僅僅關注結果,進而提升其專業水平和履職盡責能力。同時,“分階段”收費模式下,還將推動擬上市公司樹立正確上市觀。隨著前期中介服務費用的增加,發行人的IPO前期成本增加,有利于其客觀評估自身條件、上市時間節點、適合板塊等,避免盲目嘗試上市,并減少“帶病闖關”的現象。
7月底,中國證監會召開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暨年中工作會議提出,推動股票發行注冊制走深走實、培育高質量上市公司。在此背景下,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中介機構面臨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責任。《規定》的出臺,向外釋放了監管部門推動中介機構提升服務質量的堅定決心,中介機構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梳理和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探索新的收費模式、合理的收費標準,盡快建立有效的利益沖突審查等風險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的能力。以對市場規則的敬畏之心,時刻保證服務的獨立性,中介機構在提升自身執業質量的同時,也將為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貢獻更大力量。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