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化盡職免責監管制度,細化免責、追責情形,切實為基層信貸人員松綁減負,解除敢貸、愿貸后顧之憂。
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指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普惠信貸業務出現風險后,經過有關工作流程,認定相關人員盡職履行職責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責任,包括內部考核扣減分、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責任。
為調動金融機構業務人員積極性,金融監管部門曾多次發文要求銀行機構落實盡職免責機制。2015年3月,《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制定小微企業業務盡職免責辦法,并報送監管部門備案。2016年12月,《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下發,明確盡職免責的情形以及問責要求。近年來,盡管不少銀行逐步建立起盡職免責制度,但從銀行業的實際落實情況來看,效果并不盡如人意。由于標準不明,各家銀行在制定操作細則時,對“盡職”的理解不一,制定的規則尺度也有較大差異。如有的銀行出臺的盡職免責辦法較為籠統,難以起到應有的效果;還有的銀行為防范道德風險,將盡職標準定得過高,導致基層信貸人員難以達到,最終形同虛設。
在這一背景下,面對普惠信貸,基層信貸人員有兩難:一方面,在政策引導下,各行加大對普惠金融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另一方面,對初創期的小微企業或資質不夠完備的個體工商戶,基層信貸人員又擔心一旦出現壞賬,將影響自身考核甚至遭受處罰。由于盡職免責制度落實效果不理想,基層信貸人員在開展普惠信貸業務時往往顧慮重重。
《通知》的出臺,有望解除基層信貸人員的后顧之憂?!锻ㄖ窋U大了適用對象,不僅限于小微企業,還涵蓋了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等重點領域貸款。通過擴大盡職免責適用范圍,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基層信貸人員的顧慮,激發其放貸積極性。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標準不明的問題,《通知》還提出7種應免責的情形和7種不得免責的情形,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普惠信貸業務中的責任認定提供了細致、可量化的操作指南。這有助于在普惠信貸出現問題時,更加公正合理地認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如對于無確切證據證明相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失職或履職不到位的,原則上應免除全部責任;對于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基本履行了崗位職責,僅存在輕微過失的,可對相關人員視情況減責、免責等。
《通知》還要求在盡職免責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訴”環節,并強調不得因被評議人申訴而加重其責任認定結果。這有助于更好地保護基層信貸人員的合法權益,讓盡職免責機制更加公平公正。
接下來,金融監管部門還應在政策落實上下功夫,持續開展對銀行機構的督導,促進各銀行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內部盡職免責機制,探索普惠信貸各環節盡職情形的基本認定標準,將盡職免責、容錯糾錯等原則落到實處,消除顧慮,真正做到讓基層機構和基層信貸人員敢貸、愿貸。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