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衢州監管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浙江常山農村商業銀行因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290萬元罰款,處罰決定于2024年8月26日作出。
具體違規事項包括:公司治理不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審慎,違規設立時點性存款考核指標并向非營銷部門及員工下達存款考核指標,貸款“三查”(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不審慎導致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三查”不到位致使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向公務員發放經營性貸款,違規發放貸款形成不良,以及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
此次處罰涉及浙江常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兩位時任高管:副行長占春國和城關支行客戶經理張盈盈。
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存在存款沖時點、向非營銷部門下發考核任務的問題。監管部門已明確發文,禁止設定以存款時點規模、市場份額、排名或同業比較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同時嚴禁對非營銷部門下達存款考核指標、將存款考核指標分解下達給個人、以及將存款考核指標與員工個人薪酬及行政職務安排掛鉤。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