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某快遞公司在郵寄張某的畢業證書時將畢業證丟失,張某認為畢業證丟失對其造成很大影響,要求快遞公司賠償??爝f公司認為只能賠償不超過其12元郵費的三倍費用36元。雙方為此發生糾紛,法院于近日判決快遞公司賠付9000元。(《工人日報》9月2日)
從36元到9000元,賠償數額的確跨度甚大。對于快遞公司來說,很明顯不樂意賠付過多錢款,所以找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在這部法律中,也確有“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的規定,這也是快遞公司只愿賠付36元的原因。
但是,對于快遞公司的業務而言,所應適用的法規,應是《快遞暫行條例》。根據這部行政法規,“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具體到這起糾紛,應依照民法典有關規定來確定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也是法院判決的依據所在。
那么,丟失了畢業證書,賠償該怎么計算才合理呢?應看到的是,丟失了畢業證書,對張某來說,不是重新打印一份那么簡單。《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學位證、畢業證丟失后無法補回原件,只能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這就意味著,張某除了支出各項費用補辦證明不說,還不能再擁有畢業證書,這樣的“失落之痛”,公眾也能感同身受,作為侵權者,理應賠償一定數額的精神撫慰金。
從司法實踐看,綜合賠償有先例可循。2021年發生的一起快遞公司丟失碩士研究生檔案糾紛,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2.5萬元。再看剛發生的這起糾紛,當地人民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張某因補辦證明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合計4000元,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并未超出人們的常識認知與法律允許的范圍。
法院判決快遞公司合理賠償,一方面更好地彌補了當事人的損失,另一方面也是對侵權者的警示:應當認真履行合同約定,保護對方合法權益不受損失。當然,從長遠看,還需要對包括畢業證書在內的特殊物品安全快遞等作出規范,特別是明確賠償規則,設立統一賠付標準,一旦出現丟失、損毀等問題時,就能依法妥善處理。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