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業協會9月10日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從嚴懲戒資本市場行賄行為和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的相關工作要求,切實加強對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自律管理,協會對《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下稱《細則》)進行了修訂。《細則》已經第六屆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細則》要求,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期貨和衍生品等相關業務活動中,應當廉潔從業,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向公職人員、交易者、正在洽談的潛在交易者及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不得干擾或者唆使、協助他人干擾期貨監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期貨經營機構依法制定的內部規定及限定標準,依法合理營銷。
《細則》規定,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期貨經紀業務及其他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得通過以下方式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返還傭金或者其他利益、違規給予部分交易者特殊優待、向不滿足適當性要求的交易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謀取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通過向特定交易者銷售風險與收益明顯不匹配的產品,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委托不具備資質的機構或者個人招攬交易者,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違規向其他機構或者個人泄露交易者資料、賬戶信息、交易情況等,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細則》要求,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或者提供有關服務的過程中,應當踐行信義義務,忠實于客戶利益,落實審慎義務和忠實義務,不得通過以下方式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間接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商業秘密和客戶信息違規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有關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資產,或者以明顯偏離市場公允估值的價格進行證券期貨交易;不公平對待不同產品,在不同賬戶之間或者同一結構化產品優先級和劣后級之間進行利益輸送;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持股持券持倉優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影響證券、期貨和衍生品交易價格、交易量;通過讓渡資產管理賬戶實際決策權限等方式為客戶的違規行為提供便利;利用所管理的客戶資產向第三方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向第三方支付不合理的費用;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在管理客戶資產時進行明顯不必要的證券期貨交易;代表投資組合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的過程中,不按照客觀獨立的專業判斷投票;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來源:期貨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