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6部門近日制定印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規范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
我國投入大量資金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是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重要資源,也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設施規模龐大,又分別由不同部門管理運行,容易出現資產底數不清楚、管理不透明、運行效率低下等情況,進一步管好用好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成為一項緊迫工作。
摸清“家底”是前提。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類型多樣、布局分散。要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入賬工作,進行科學合理確認、計量、記錄,全面完整反映市政基礎設施家底,這是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的基礎。此外,還要落實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要求,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全部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接受各方監督,促進國有資產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
提升績效是關鍵。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成效如何,直接關系到公共服務是否到位。一些地方對市政基礎設施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耗資巨大的工程落成后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甚至成為擺設。在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運行中,要建立全過程績效管理制度,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實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提高財政資金資產配置效益。要加強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日常檢查與維護,確保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正常、高效運行,切實發揮最大效用。
規范安全是保障。在城市發展中,各地加大力度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提升人民群眾生活的幸福指數。但是,有的地方沒有考慮發展需要、財政承受能力,搞不切合實際的建設,一些設施成為“面子工程”“政績工程”。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為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
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涉及主體多元,要明晰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邊界,加強統籌協調,合力管好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明白賬,給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