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各大社交平臺,可以看到不少“種草”“探店”類的圖文或者短視頻,哪些是創作者自發分享,哪些是網絡廣告,網友難以辨別。
對于消費者而言,分清“李逵”和“李鬼”很有必要。前者代表真實的消費體驗,傳播的是第一手的、實實在在的產品信息;后者是一種商業策劃,以喚起購買欲為第一目標,是以信息分享的面目進行商業營銷。
對商家來說,提供全面、真實、客觀產品信息的網絡營銷,才是消費者真正歡迎的。“種草”“探店”是一種鮮活的表現形式,只要探店、測評博主以誠相待,據實告知商業屬性,堅守原則認真篩選商品服務,與消費者建立信任關系,就能達到良好的“種草”效果。
我們需要警惕的,是部分廣告商偽裝成“網友分享”,進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比如,許多營銷內容并未對商業廣告性質進行明確標注,收著商家的錢,卻打著“無廣”“第三方”的幌子,干擾消費者判斷;有些博主“收錢辦事”,隱瞞商品或服務存在的真實問題,甚至謊言連篇、前后矛盾;有些商家弄虛作假,供測評產品與售賣產品“貨不對板”,給規范與監管帶來困難……
由此可見,不論是網友個人的體驗分享,還是以體驗分享為噱頭的互聯網廣告,信息的真實性都應是第一原則。沒有真實,一切將無從談起。
為了讓消費者清楚地知道誰是“李逵”,誰是“李鬼”,去年開始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提出,通過體驗分享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視頻如果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發布者必須顯著標明該視頻為“廣告”。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又發布了《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進一步細化判斷標準,明確責任主體,用于解決“探店”“測評”等商業推廣與個人真實推薦難以區分的問題。這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也是對互聯網廣告行業秩序的維護。
隨著人們的消費場景從線下店鋪、商場延伸到五花八門的互聯網平臺,廣告不再受限于報刊、電視、廣播、戶外等傳統媒介,而是可以出現在互聯網空間的各個角落,以更加創新多元的姿態,在用戶流量的滋養下“蓬勃生長”。在這個背景下,網絡分享越來越多地影響著你我的消費選擇。買手機、化妝品,相比于制作精良的官方宣傳片,網友的親自“測評”往往更有說服力;選餐廳、酒店,即便有精致華美的圖文介紹,不刷幾則“探店”視頻,也不會放心按下預訂鍵……同時,借助社交媒體平臺,加之智能推薦算法的廣泛應用,人們彼此分享購買商品或服務后產生的匿名反饋數據,為實現個性化、精準化營銷服務帶來可能。
由此可見,不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廣告行業,精細化、精準化的管理規范都有重要作用。良好的消費環境是促進消費的關鍵。客觀真實的消費評價、貨真價實的產品服務、公平高效的維權渠道,是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的重要保障。有關部門應與互聯網平臺攜起手來,將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作為“硬底線”;商家與博主也應謹記“合規”的“硬性要求”,規范自身商業行為。須知,真誠“種草”才有效。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