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上海檢察消息,上海寶山區檢察院近期辦理了一起違法發放貸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某銀行前對公客戶經理張某因違規操作23筆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并收受好處費30余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收受賄賂,銀行“內鬼”違規放貸
張某自大學畢業后,就入職某銀行工作,2015年開始擔任對公客戶經理,主要負責為有貸款需求的客戶辦理貸款業務,所涉及的貸款項目有房貸、抵押貸、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
2019年7月,張某接待了貸款中介李某和李某帶來的客戶。在交流過程中,李某提出他可以招攬到有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需求的客戶介紹給張某,希望張某可以放松申請材料審核的力度,只要貸款審批完成、順利放款,李某會按照每筆貸款1%給張某一定的好處費。張某答應,之后便開始了和李某的合作。
由于李某介紹的客戶多是資質較差的中小微企業,因生產經營規模小,很難在銀行申請到貸款。為此,李某通過偽造資產負債表、虛構購銷合同等方式為這些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包裝。
收到客戶的材料后,張某按照一般流程,需要實地查看客戶的情況,拍攝客戶與經營地的合影,但李某提交材料時,會一并提供客戶與辦公場所的合影,張某便心照不宣,不作進一步核實。張某還會幫助李某的客戶對申報材料查漏補缺,確保材料質量達到審核標準。因此,經過張某的操作,李某介紹的客戶可以順利收到該銀行的放款。
東窗事發,涉案多人鋃鐺入獄
就這樣,張某共幫助李某成功辦理了23個中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業務,成功收到了好處費30余萬元。
直到2023年1月,這些業務中有多筆發生逾期壞賬情況,張某主動辭職。而銀行也發現了他收受好處費違規放貸的違法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張某作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又在金融業務活動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李某伙同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于2023年9月4日以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李某提起公訴,于2023年12月27日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張某提起公訴。2023年10月19日,法院以騙取貸款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2024年9月18日,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對于案件中伙同李某采取非法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的公司負責人,法院也作出了相應判決。
職能延伸,檢察建議助堵漏建制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張某的行為不僅有違銀行工作職業廉潔性要求,更致使信貸業務資金遭受風險,嚴重影響金融監管秩序和社會穩定,而該銀行未能及時發現員工上述行為,反映出銀行運營管理、風險防范存在一定隱患。于是,檢察官通過對該銀行進行電話溝通、現場走訪等,進一步了解到銀行對貸款調查和審核機制存在漏洞,貸款資金用途監管措施欠缺等問題。
為此,2024年2月24日,寶山區檢察院對該銀行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健全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制度、完善資金監管及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員工廉潔從業教育,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再次發生。
2024年3月21日,該銀行作出回復表示,已對檢察建議提出的內容進行分析研究,并在深化法治理念、加強員工異常行為排查、貸款調查及審查、貸款資金監管等方面作出整改。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