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對洗錢風險管理措施和儲戶權益作出新的規定,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近幾年來,部分儲戶或許會感受到開戶辦卡、存錢取錢變得更繁瑣了。有人去網點開戶,卻被告知“只能辦Ⅱ類卡”,取現和轉賬額度非常有限;有人因為收到一筆轉賬,導致整個賬戶都被凍結;還有諸多網友反映“存錢容易取錢難”,或是被要求提供第三方證明,或是被盤問取錢目的、個人信息……面對儲戶疑問,有的柜臺人員表示“為了反洗錢”,有的則只是籠統回答“有規定、上面有要求”,平添銀行和儲戶之間的矛盾。
這并非有意刁難,確實與反洗錢工作有關。所謂“洗錢”,指的是將犯罪或其他非法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違法收入,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轉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諸如網絡電詐、跨境賭博等攫取的“黑錢”,通過許多個人賬戶進行反復周轉,就可能會“洗白”,讓犯罪分子成功脫罪。生活中,洗錢行為最直接的信號便是大量租借或收購他人銀行卡進行大額交易,銀行和金融機構從源頭進行監管無可厚非。然而,存款轉賬無論數額大小,本就是儲戶正當權益,如何區分洗錢和基本金融服務,成了銀行等金融機構需要面對的一道難題。
從儲戶的反饋來看,部分金融機構的“答卷”并不盡人意。“一刀切”地限制賬戶流水額度、開卡權限,實則影響到了正常的金融活動;強制要求、攤派任務給柜臺人員,不區分情況過度收集儲戶個人信息,不僅可能讓人感到“被冒犯”,也增加了柜臺人員的從業壓力;“大水漫灌”落實反洗錢的相關政策要求,卻缺乏系統的措施和方案,損益幾何有待商榷。此次修訂反洗錢法,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管理的情形和措施要求,其目的也是要回應民生關切,解決堵點難點,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從具體措施出發,不難看出其中“階梯式”的設計。修訂草案提到“持續關注并評估客戶整體狀況及交易情況,了解客戶的洗錢風險”,這是要求金融機構把功夫下在平時,開展動態的、持續性的賬戶管理,而非察覺到些微異常就一“凍”了之。“發現客戶進行的交易與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客戶身份、風險狀況等不符的,應當進一步核實客戶及其交易有關情況”“存在洗錢高風險情形且有必要時,可以采取限制交易方式等措施”,則是區分了不同情形下應采取的不同措施,循序漸進而非一步到位,對金融機構的服務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也能避免其將責任與風險直接轉嫁給儲戶。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是商業銀行法的明確規定,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儲戶正當權益并非不能兼顧。今年9月份修訂草案提交二次審議時,相關負責人就強調要健全檢測分析體系,保護數據和信息安全。換句話說,過去動不動靠“限制”做的事情,如今要拼技術、拼服務。讓百姓安心存、放心取,讓金融機構“少打擾”“多辦事”,方能真正贏得廣大儲戶的支持,共同筑牢反洗錢的防線。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