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迎優化——近日,上海市住建委、房屋管理局、財政局、稅務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并明確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相銜接的稅費優惠政策。《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普通住宅,一般指住宅面積較大或用作商業用途的房子,如大平層、別墅、低密度小區等。但實際上,各地對非普通住宅的認定標準有所區別。過去一段時間,非普通住宅的概念發揮了穩市場、調結構的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產市場進入“好不好”的時代,人們更加關注住房品質、生態配套、服務設施等因素,改善型需求越來越旺盛。在此背景下,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呼聲漸高。
群眾有所呼,改革有所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方向已定,落實工作緊鑼密鼓地展開:10月17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透露,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明確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稅收政策;11月12日,住建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就取消標準后相關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政策等作出規定。如今,上海重磅出臺《通知》,打響一線城市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第一槍,標桿意義明顯、風向標作用突出。
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意味著什么?一般來說,在新房辦證、二手房交易、公積金貸款時,針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會有一定的區分,兩者執行不同的契稅、增值稅稅率,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也會有所區別,通常普通住宅的稅費負擔較輕。而取消二者的劃分標準,有助于改善型購房者享受多重稅費優惠,降低買賣成本、促進交易順暢。此外,從供給端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如果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而對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則是全征的。因此,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有利于減輕房企稅費壓力,助其聚焦打造高質量、符合市場需求的好產品。
政策“暖意”,也要轉化為發展“暖流”。在關注這一新政的多重積極影響時,不能忽視其可能帶來的一定風險,比如部分優質房源可能被納入普通住宅范疇,引發市場價值重估和價格上漲預期等。正因此,有關部門在積極穩妥推進政策落地的同時,也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和預警機制建設,及時發現和應對市場異常波動,用足用好房地產政策“工具箱”,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