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愛爾眼科醫院涉嫌出具虛假診斷證明,偽造近視手術時間幫助患者通過相關機構體檢要求被國家衛健委調查處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相比“近視手術”的種種糾紛,此次輿論的關注重點在于醫院違規的去向——體檢造假。
體檢造假并非新問題,此前媒體就曾多次報道。一邊是猖獗的“黑中介”,在線上線下以“體檢代檢”為由招攬生意,自稱“醫院里有人”“有關系保過”,向部分心懷僥幸的求職者收取高額費用。更有甚者,讓人“自己給數據”,側面反映出醫院中也存在貓膩。組織代檢、出具虛假報告都屬于違規行為,必須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一邊則是焦慮的求職者。其中有部分人身體存在重大缺陷,于是想在體檢上蒙混過關,比如本案中涉及的近視手術問題,確實無法從事個別高危職業,嚴格執行入職體檢,對個人和公共安全都是一種保障。但也有一些求職者擔心與應聘崗位無關的病史也會被用人單位歧視,導致“被卡”“被拒”。正是存在這層因素,盡管使用偽造的體檢報告入職同屬違法行為,但涉及部分并不嚴重的案例時,許多人仍會對求職者報以同情。
日前,“醫學博士甲狀腺癌治愈仍被用人單位拒錄”就曾引發激烈爭議,用人單位的操作確實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但許多網友仍為此感到可惜,當事人也無奈表示“難道生了病就該失去好的就業機會嗎?”一些患有慢病疾病或是攜帶傳染病毒的求職者也有過被拒絕錄用的經歷,還有的勞動者因患病被惡意辭退,然而涉及標準問題同樣要分類討論。比如,乙肝雖是傳染病,但多數患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國辦也明確通知要求用人單位不得違規開展乙肝檢測,但歧視仍時有發生;紅斑狼瘡是免疫缺陷疾病,不具備傳染性,但患者由于被公務員錄用標準排除在外,在就業市場上則更為被動。
我國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禁止基于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就業歧視。然而從實際出發,患什么樣的病會影響工作,不能從事哪些工作?標準仍然相對模糊。部分用人單位在組織入職體檢時會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標準,近年來就這一標準也有不少“呼吁更新”的聲音,更不必說這只是針對公務員群體的要求,并不適用于所有情況。個別用人單位不考慮實際情況,“一刀切”或是將其擴大化,對部分有病史卻無危害的求職者不公平,也變相滋生出體檢造假的畸形需求。
從源頭糾治體檢造假亂象須雙向發力。一方面要嚴厲打擊“代檢”“虛假診斷”等違法行為,鼓勵積極舉報,掐斷欺詐的源頭;另一方面也應持續關注就業市場存在的歧視問題,完善相關從業標準,化解求職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信息差,保障求職者的正當權益。說到底,入職體檢既是為了自己的健康,也是為了周圍的人的幸福,希望醫院、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都能自覺堅守這一原則,別輕視了風險,也莫錯過了人才。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