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快遞業務的持續快速增長,快遞“不告而投”等問題愈發凸顯。近日,山東省濟南市郵政管理局針對快遞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等行為進行密集處罰,涉及多家快遞公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如今,家家戶戶都離不開快遞。對消費者來說,快遞能否按照指定地點送達是最重要也是最為關心的問題。然而在現實中,明明家中有人,可快遞員沒有事先溝通,就直接將包裹放在代收點的情況可謂十分普遍。快遞被擅自投放到快遞柜或服務點,容易導致消費者所購商品出現毀損甚至丟失,是違法違規行為。
2018年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早就明確,快遞企業應當按照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投送快遞,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今年3月1日實施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進一步強調了有關要求,并對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簽收,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快件放到智能柜、服務站等行為明確了處罰規定。一段時間以來,已有多地監管部門對相關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處罰。
“不告而投”亂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原因在于“利”字作祟。一方面,一些快遞公司為節省成本,采取降低快遞末端配送費的策略,導致部分快遞員被迫簡化服務。另一方面,面對持續增加的快遞派送量,一些快遞員投機取巧,或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不是所有遭遇“不告而投”的用戶都會投訴,且監管部門也難以覆蓋到所有用戶和快遞,因此想當然地投送到快遞柜等處。
快遞配送末端服務好,快遞才能走得快、跑得遠。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暢通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渠道,堅持對違法違規行為動真格,引導快遞企業加強管理,提高自我約束,把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用規范優質的服務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寄遞需求,助力快遞業健康穩健發展。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