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單投資者保護機構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占用提起的股東代位訴訟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一審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即判令ST摩登控股股東瑞豐集團向公司歸還占用資金約2.4億元,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林某某,原董事、總經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財務總監劉某某分別在100%、70%、1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資金占用是資本市場一大頑疾。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將上市公司資金視為自己的私人財產,隨意挪用、侵占,導致上市公司遭遇經營危機,甚至走向破產重整或退市,嚴重破壞了市場公平正義,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
過去,由于取證難、訴訟成本高等原因,面對資金占用,中小投資者甚至上市公司本身維權難,常常只能暗吞苦果。此次投資者服務中心站出來提起股東代位訴訟,為普通投資者伸張正義,最終廣東高院“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判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與董事、高管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保護中小股東權益開辟了一條新的路徑,具有積極示范意義和震懾效應。
“追首惡”,誰占用資金誰就得如數歸還。上市公司大股東將屬于全體股東的資金私自占用,把公司當作謀取一己私利的“提款機”,反映出部分大股東守法合規意識淡薄,主觀故意性強,影響惡劣。本案對控股股東、實控人嚴懲追責,將資金占用的賠償責任落實到當事人,讓其付出應有代價,避免了由上市公司代為擔責,或最終由中小股東來“買單”的結果。無疑將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產生震懾力,有助于遏制其資金占用沖動,督促其守底線、知敬畏,勤勉盡責。
“打幫兇”,配合作案也不能置身事外。大股東能夠順利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往往離不開董監高的職責缺位甚至配合作案。本案要求參與或配合實施資金占用的董事、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給所有上市公司董監高敲響了警鐘:“零容忍”背景下,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董監高應深刻認識自身職責所在,緊繃遵紀守法、審慎盡責的弦,切勿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更不可與大股東串通一氣以身試法,失職瀆職必然會付出沉重代價。
立體化追責,有了可以照抓的藥方。長期以來,對于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大多以信披違規進行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案例較少。此次民事追責的落地,為糾治資金占用亂象提供了民事判例指引,完善了對相關責任主體的“行民刑”立體化追責體系,進一步提升了違法成本,有助于激勵更多股東提起訴訟,更好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堅持“長牙帶刺”,嚴打資金占用已成市場共識。目前,投服中心就資金占用事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東代位訴訟,另有多起案件正在起訴準備中。此外,今年4月份,新一輪退市改革將資金占用納入規范類強制退市標準。資金占用將迎來全方位的圍追堵截,對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的威懾力正逐步升級。
外靠有力的監管執法,要徹底鏟除資金占用的土壤,內還得靠有效的公司治理。作為優秀企業群體的代表,上市公司應積極主動作為,當好自律表率,進一步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發揮好審計委員會和獨董職能,加大對關鍵少數的監督制約,以規范有序的治理,助推公司發展立得穩、行得遠。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