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廉潔四川,綿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何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何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不落實巡察整改要求;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審批同意相關人員以學習培訓名義變相公款旅游,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公車私用;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此外,何苗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審批貸款;違反生活紀律;把公權力變成攫取錢財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減免土地出讓金、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何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綿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綿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何苗開除黨籍處分;由綿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綿陽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何苗,男,1966年12月生,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6年6月至2024年2月,歷任綿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黨委委員、行長,黨委副書記、行長,黨委副書記、行長、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董事長;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任綿陽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在其任職期間,何苗還曾獲得四川省第八屆勞動模范稱號,以表彰其推動地方金融發展和在金融領域做出的貢獻。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