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適應紅棗產業的變化,保障紅棗期貨市場的穩定運行,12月12日,鄭商所對紅棗期貨合約及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修訂。據了解,本次修訂適用于紅棗期貨2512及后續合約,自紅棗期貨合約掛牌之日(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此次修訂旨在通過優化期貨制度設計,更好地促進紅棗期貨平穩運行,深化市場功能發揮。
具體來看,此次修訂的內容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允許上產季加工的紅棗以車(船)板方式在本年度12月及次年1月、3月合約貼水交割,12月貼水100元/噸,1月貼水150元/噸,3月貼水300元/噸,貼水隨貨款一并結算;二是增加紅棗內包裝標志要求,在內包裝塑料袋外側標注紅棗生產年度;三是要求標準倉單注冊人在入庫環節向倉庫提交廠家出具的生產加工證明書,并簽署紅棗生產加工責任承諾書。
需要注意的是,新舊產季紅棗交割并行的新規從2512合約開始執行,這意味著符合新規則要求的2024/2025產季紅棗可通過車(船)板方式貼水參與2025年12月及后續1月、3月合約交割,按照新修訂規則要求在紅棗內包裝塑料襯膜(袋)外側標注生產年度,具體可在內包裝塑料襯膜(袋)外側粘貼生產年度標簽或在外側印刷生產年度。同時,對當前符合交割標準但未能在內包裝塑料襯膜(袋)外側標注生產年度的紅棗,仍可在2025年9月底之前注冊倉單或參與交割。
紅棗是季產年銷的品種,每年11—12月集中下樹,生產加工、連續銷售至次年9—10月結束。現行的紅棗期貨規則規定舊產季加工的紅棗不得在當年11月1日之后進行交割。在紅棗大面積減產的年份,供求關系改變容易導致代表新產季紅棗的12月期貨合約價格大幅波動。通過延長上產季加工紅棗期貨可交割時間,允許上產季加工的紅棗通過車(船)板方式交割至本產季的3月合約,與現貨新舊產季紅棗同步銷售的市場情況保持一致,更好地貼合了現貨市場實際,有利于促進紅棗期貨功能發揮。
據了解,農產品新舊產季交割并行已有先例,符合農產品市場規律。白糖、棉花期貨的倉單有效期分別覆蓋14、15個月,允許在新舊產季交替時新舊倉單并行2至3個月,以保障新產季首月或次月交割時可供交割量充足。白糖和棉花期貨運行十余年來,市場對該規定普遍認可,有效保障了新舊產季銜接期間市場平穩運行。
此外,紅棗耐儲存,延長車(船)板交割時間對交割品質量影響不大。紅棗期貨標的為干制紅棗,現貨市場舊產季加工紅棗在新產季初期仍大量銷售且品質良好,與新棗價差不大,甚至好于天氣異常年份新棗的品質,此次規則調整后將更有利于期現市場結合。
新規中增加紅棗內包裝標志的要求,能促進市場更加規范。據了解,當前,紅棗期貨規則要求交割品外包裝箱標注品名、品種、產地、生產日期等信息,對現貨市場起到了較好的規范作用,但在內包裝上未有明確要求。為統一內外包裝標識信息,此次修訂規定在紙箱內部塑料袋外側印刷或粘貼紅棗生產年度,與外包裝標注生產日期相對應,促進現貨市場流通更加規范。
倉單注冊須提交質量證明書及生產加工責任承諾書旨在提升注冊人合規意識。新修訂規則要求注冊人在紅棗入庫時向倉庫提交廠家出具的生產加工證明書,并簽署紅棗生產加工責任承諾書,確保紅棗內外包裝標志信息真實準確,如有違反將承擔相關違約及違法責任。此舉能夠促進注冊人履行承諾以及預防糾紛,進一步夯實倉單注冊人保證產品質量、維護食品安全以及誠信經營的責任。
弘毅物產套保中心主任黃李強表示,允許上產季加工的紅棗以車(船)板方式貼水交割,可以有效緩解減產年份可供交割品減少的問題,促進紅棗期貨價格平穩運行。此外,此舉有助于縮窄9-1合約價差,使得期貨價格更貼合現貨實際,同時對陳棗車船板交割設置貼水,既保證了新棗優質優價,也為符合交割標準的陳棗開設了交割通道。在紅棗內包裝標注生產年度,要求標準倉單注冊人在入庫環節向倉庫提交廠家出具的生產加工證明書,并簽署紅棗生產加工責任承諾書,可以進一步明確紅棗的生產加工時間,保護紅棗接貨方的利益,提升貿易商接貨的積極性,助力紅棗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在若羌靖祥新絲路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竇衛紅看來,紅棗產業目前處于升級轉換的過程,紅棗加工規模近兩年提升較快,加工環節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另外,紅棗產業的加工逐步由內地轉向新疆,加工企業借助紅棗期貨、期權等工具擴大產能,直接由新疆交割庫發貨到內地的銷售終端,降低了銷售成本,增加了紅棗貿易量。未來紅棗產業無論加工、倉儲還是銷售,甚至精深加工都會逐步向新疆轉移。
“此次規則修訂能夠促使加工企業提高加工水平,增強加工企業的責任心,將安全放心的紅棗直接端上百姓的餐桌。規則修訂后,無論從規模上還是經營合規上,對紅棗加工企業都將產生積極的影響。”竇衛紅說。
(來源:期貨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