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據“山東高法”消息,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李華峰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洗錢一案。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上半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華峰利用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審批貸款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09萬余元。2021年4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李華峰從建行深圳市分行辭職后,利用其曾擔任建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行長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810萬元。此外,被告人李華峰還指使他人將受賄款中的360萬元通過多個賬戶轉賬后支付購房款,構成洗錢罪。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洗錢罪追究李華峰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華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華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李華峰,出生于1962年,中山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及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本科畢業。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萬寧支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營業部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建設銀行湖南省分行風險總監、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首家村鎮銀行——桃江建信村鎮銀行董事長,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來源: 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