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近4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已成為穩增長重要政策工具,但今年上半年發債節奏偏慢一定程度上影響其效應,為此國務院在專項債審核方面給地方放權,以加快發債進度,盡快發揮專項債資金穩投資、補短板、促消費作用,推動經濟回穩。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一大亮點是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
根據《意見》,廣東(含深圳)、江蘇、山東(含青島)、四川、浙江(含寧波)、北京、上海、福建(含廈門)、湖南、安徽和河北雄安新區作為首批專項債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地區,滾動組織篩選形成本地區項目清單,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不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可立即組織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清單同步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財達證券副總經理胡恒松告訴第一財經,專項債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可以支持經濟大省發揮挑大梁作用,有效增強地方自主選擇權,提升地方政府投資積極性,對于穩定區域經濟、優化地方產業結構具有正向作用。
今年上半年,地方政府新增債券發行節奏明顯慢于上年同期。其中一些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其中原因之一是項目審核偏慢。
從專項債項目審核流程來看,在基層市縣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專項債項目要求篩選出具體項目,并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由地方財政和發改部門審核通過后,將項目分別納入“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和“重大建設項目庫”。省級發改和財政部門會對地方上報專項債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初核通過后分別提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相關“項目庫”。
按照專項債券工作職責分工,國家發改委對地方報來專項債項目的投向領域、前期工作等進行把關,完成初步篩選后將信息推送給財政部。財政部重點從專項債項目成熟度、融資收益平衡、資金使用合規性等方面對項目加強審核把關,并最終核定下達省級專項債額度。
近些年隨著經濟增長壓力加大,為了穩投資穩經濟,專項債額度總體快速增長,2024年新增專項債額度高達3.9萬億元。在地方財政收支矛盾加大的背景下,地方更加積極爭取這一額度,向上申報的專項債項目數量龐大。比如今年4月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僅篩選后的2024年專項債項目約3.8萬個、專項債券需求5.9萬億元左右。
而為了確保項目質量,專項債項目審核也更加嚴格,疊加去年底增發的用于支持抗災救災的1萬億元國債項目審核,和今年用于“兩重”“兩新”領域的1萬億元超長期特別國債項目審核,這客觀上也使得專項債項目審核進度慢于前些年。
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25年實施更加積極財政政策,這包括增加財政赤字率,增加發行超長期特別國債,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這也意味著明年需要審核的政府投資項目更多。
在上述背景下,為了提高專項債發行進度,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進度,因此國務院對專項債審核機制進行優化,允許上述10省份和雄安新區開展“自審自發”試點。
雄安新區作為承擔國家重大戰略地區入選此次試點,而前述10個省份由于專項債管理基礎好,經濟體量大而入選。
華西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郁分析,這10個省市在2024年新增專項債額度占全國的58%,且在今年發行節奏明顯較慢的上半年,這些省市發行進度也明顯較其他省份更快(分別是43%和29%)。在“自審自發”模式下,專項債發行無須再報發改委、財政部審核,審核權的下放有利于省份自主安排專項債資金權限,提高發行和使用效率,從而帶動整體發債節奏加快。而對于其他地區,也開通在建項目續發“綠色通道”,即在建項目無須重新申報。
此次《意見》明確,對“自審自發”試點地區以外的21個省份,對于已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核且需要續發專項債券的在建項目,無須重新申報,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可直接安排發行專項債券。
另外,對“自審自發”試點地區以外的21個省份,《意見》還明確,建立“常態化申報、按季度審核”機制。即各地專項債券項目經省級政府審核批準后,依托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兩部門信息系統常態化報送。
其中,應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項目的集中報送,并在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前分別完成該年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全年項目的補充報送。兩部門全年向各地開放信息系統,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定時采集地方報送數據,并于當月內下發審核結果。
在上述審核機制大幅優化之下,《意見》還要求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做到早發行、早使用,推動項目加快開工建設,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近期,一些省份已經公布了2025年一季度發債計劃,其中就包括新增專項債券,最快在1月發行。多位專家表示,這意味著2025年部分新增債務限額(不超過2.77萬億元)已經提前下達至各省市,這可以使得地方在明年盡早發債穩投資補短板,促進經濟回穩。
劉郁認為,2025年專項債發行節奏可能傾向于前置,而非類似今年明顯后置,尤其是一季度或疊加2萬億置換債發行,容易造成地方債集中供給。專項債使用效率提高,有利于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尤其是基建行業景氣度可能因此受益。
在專項債放權的同時,為了防范風險,專項債監管問責力度也加大。
比如《意見》明確,對新發生違法違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問題的“自審自發”試點地區,情節較輕的,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停止試點。財政部要對試點地區加強跟蹤檢查,定期核查專項債券使用情況,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實施懲戒,選取典型案例公開通報。
《意見》稱,對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等試點政策,要及時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研究調整試點范圍。
(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