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小寶,工作難找。為滿足媽媽們的就業需求,山東省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布首批“媽媽崗”用人目錄,幫助女性重返職場,實現帶娃上班兩不誤。調查發現,北京市石景山區從去年起也已先后推出數百個工作時間、管理模式相對靈活的“媽媽崗”。(12月26日《北京晚報》)
對于有些家庭來說,有了孩子,家庭開支增大,沒有條件讓孩子的媽媽在家當“全職寶媽”;還有些寶媽,則不甘心有了孩子以后就放棄工作,和社會脫節。所以說,近年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媽媽崗”,其實是很多年輕女性的一種剛需。雖然從地方政府到勞動保障部門,都越來越重視“媽媽崗”的發掘,重視寶媽的就業問題,但是在我看來,“媽媽崗”要想走得長遠,就必須追求多贏局面。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要改變傳統的用人理念。在一個人時間和精力有限的情況下,選擇就業的寶媽,確實會因為照顧孩子,要占用一些時間和精力,但是換個角度看,這樣的女性勞動者,除了本身就有工作經驗、社會經驗之外,同時對于薪資水平、福利待遇的要求,也相對更低,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用人成本。所以,企業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不妨多發掘、設立“媽媽崗”,以滿足更多寶媽的就業需求。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幫助有就業意愿和需求的女性解決就業問題,不但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有利于維持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改善民生福祉。為此,很多地方政府通過出臺政策給予扶持、給予補貼予以激勵等等方式,為“媽媽崗”助力,值得充分肯定。
日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婦女聯合會聯合下發《關于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的通知》,探索開設可按需請假的“彈性媽媽崗”、可自選時段的“寶媽班組”、可帶回家工作的“流動媽媽崗”等。2023年11月,中山市升級出臺“媽媽崗”政策2.0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行“媽媽崗”就業模式的若干措施》,不但將“媽媽崗”的適用群體拓展至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勞動者,比如爸爸、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且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申報“媽媽崗”的用人單位,實行每月300元/人的社會保險補貼和100元/人的崗位補貼。對符合條件申報“媽媽崗”的靈活就業人員,實行每月300元/人的社會保險補貼。同時,用人單位可以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以上這些舉措,極大地激勵了企業發掘、設立“媽媽崗”的積極性,讓更多年輕女性有了就業機會,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圍繞“媽媽崗”,我們還可以進行更多的探索和嘗試,但是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要努力追求各方的共贏局面,才能讓“媽媽崗”走得更為長遠。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