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切實做好企業2024年年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堅決打擊和遏制財務造假行為,按照新會計法有關要求,強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扎實做好2024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下簡稱年報)編制等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以下簡稱財務報告),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報告。企業編制年報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不得編制或提供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的會計信息。
在此基礎上,《通知》強調了編制2024年年報應予關注的準則實施重點,包括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數據資源,資產減值,收入,債務重組,政府補助,金融工具,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合并財務報表,關聯方及其交易,終止經營,報表編制等領域。
其中,在收入方面,《通知》提出企業應當對收入確認采用時段法還是時點法進行判斷。企業不得通過隨意調整收入確認方法提早、推遲確認收入或平滑收入。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判斷是否能合理確定合同履約進度,并考慮商品或服務的性質,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中適合的方法確定履約進度。
《通知》指出,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會計準則,加強內部控制,全面提升2024年年報質量。企業應當對近年來問題多發頻發的重點領域,加大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審核力度,確保年報數據真實準確,嚴防會計信息失真。
同時,企業應當加強業務真實性和風險充分識別的管理力度,嚴防大股東通過各種形式套取資金;嚴禁通過各種形式掩蓋風險和損失;嚴禁曲解企業會計準則設計實施復雜交易調節利潤、虛假轉讓資產、規避監管要求;嚴禁虛列經濟事項套取資金。企業的財務數據應當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能力,嚴禁財務造假、粉飾包裝、突擊業績等行為。
上市公司及擬上市企業應當按照《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關于強化上市公司及擬上市企業內部控制建設 推進內部控制評價和審計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披露經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通知》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提高審計質量,充分發揮社會審計鑒證作用。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健全年報審計相關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審計輪換規定,加強獨立性管理,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不得為審計客戶代編財務報表或從事與鑒證業務存在獨立性沖突的非鑒證業務等。
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年報審計時,應當警惕企業業務造假觸發財務造假、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造假、利益相關方配合造假等風險,重點關注企業合并財務報表編制、收入確認、減值計提、數據資源會計處理等易發生錯報的領域,重點關注虛假貿易、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票據交易、工程施工、集團審計、境外業務等業務,重點關注虛構收入、會計操縱、財務洗澡、資金占用、業績變臉、重大會計差錯、大額資金流出、退市風險等問題,及時有效識別企業舞弊和財務造假行為。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