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1月20日表示,近日,上海市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醫學專家反映某些集采藥品可能存在質量風險等問題,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決定1月21日,國家醫保局負責同志帶隊,聯合衛生健康、工業信息化、藥品監管部門,赴上海當面聽取相關委員、專家關于藥品集采政策及中選產品質量保障的意見建議,并重點收集有臨床數據支撐、有統計學差異的質量和藥效問題線索。
藥品集中采購作為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帶量采購降低藥品價格、減輕患者負擔。確保集采目錄中藥品的質量與安全,更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大事。絕不能讓問題藥品混進集采目錄,這是醫藥管理部門、醫療機構以及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正因如此,近日,針對有政協委員、醫學專家反映某些集采藥品可能存在質量風險等問題,國家醫保局將牽頭展開調查。
而在此前,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在2021年發布的一份公告顯示,共計17批次藥品因各種原因被禁用,涉及8家企業的多個藥品品種。這些藥品被禁用,無疑是對藥品質量安全的一次嚴格把控。相關醫療機構被要求及時調整采購目錄,以確保臨床藥品供應的安全有效。這一案例也充分體現了管理部門對問題藥品的零容忍態度以及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堅定決心。
事實上,國家醫保局在近年來對藥品和醫療器械集采工作的管理中,也明確了三類藥品暫不納入集采范圍,分別是創新藥、含瀕危野生動物成分的藥品、“孤兒藥”和短缺藥。這種科學、審慎的政策制定,為醫藥企業的創新提供了發展空間,也為患者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治療選擇。
然而,問題藥品混進集采目錄的風險依然存在。集采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堅持嚴格的質量控制和監管措施。首先,藥品集采應建立完善的藥品質量評估體系,對擬納入集采目錄的藥品進行嚴格的質量審查,包括藥品的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臨床試驗數據等。其次,應加強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其嚴格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進行生產,并對違規企業進行嚴厲處罰。此外,還應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理集采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
醫療機構作為藥品的使用單位,也應肩負起把關責任。在采購集采藥品時,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選擇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藥品生產企業供應的藥品。同時,加強對藥品的驗收、儲存和使用管理,確保藥品在整個流通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對于發現的問題藥品,應及時停止使用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藥品集中采購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改革舉措,在推進過程中,必須始終把藥品質量安全放在首位,絕不能讓問題藥品混進集采目錄。這需要政府、企業、醫療機構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藥品集中采購的初衷,讓人民群眾用上安全、有效、價廉的藥品,不斷提升人民的健康水平。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