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起步于2012年。彼時,期貨公司自營業務受限,主營業務由通道型經紀業務到可以新增申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期貨公司在投資人才、交易策略、客戶儲備等方面,都尚未做好切實履行資產管理業務主動管理職責的準備。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以通道類業務為主,同時也在積極培育資產管理業務人才。
201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同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
一系列辦法、規定的頒布,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回歸資產管理業務本源,加強主動管理,同時明令禁止通道類業務。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開始探索向主動管理轉型,市場也涌現出了一批具有期貨和衍生品特色、滿足多元化財富管理需求的期貨公司資管產品。
2024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證監會等部門《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引導期貨公司聚焦期貨和衍生品領域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推動實現客戶資產實質性獨立托管”,指明了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為投資者參與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提供專業且有特色服務的主動管理發展方向,是未來一段時間內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根本遵循,更是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差異化經營理念和功能性發揮的具體體現。
中國期貨業協會日前發布實施最新修訂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備案管理規則》(下稱《備案規則》),適當提高持續展業的條件,引導期貨公司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加強從準入到退出的全過程監管,將更加有效地防范風險、促進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高質量發展。放眼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整個發展歷程,此次修訂可謂恰逢其時。
一是適當提高持續展業條件是統籌好總供給和總需求關系的必要手段。經過十余年的培育和發展,部分期貨公司已逐漸摸索出具有期貨和衍生品特色的資產管理業務模式,期貨公司資管產品品牌美譽度、市場認可度、投資者參與度不斷提升。脫穎而出的優秀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模式已然從“人皆可為”的通道類業務模式升級為“能者居之”的主動管理業務模式。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屯牌”“保牌”,做自己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只會增加公司乃至行業的潛在風險,理應及時出清。同時,面對財富管理市場日益增長的期貨和衍生品類相關產品需求,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應優化行業資源配置,“集中力量辦大事”,注重有特色、有質量的資管產品供給,而不是簡單模仿其他金融機構,更不是低水平、“內卷式”競爭。
二是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是準確把握自身功能定位的必然選擇。伴隨著我國期貨市場品種體系不斷健全、市場運行穩中有進、價格影響力顯著增強、服務實體經濟成效明顯和風險防控體系總體完備,期貨公司在期貨和衍生品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務經驗,擁有了豐富的客戶群體,最了解且能有效運用期貨和衍生工具,貼近期現市場,能夠深刻理解并能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需求。植根于期貨市場的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有了更加深厚的稟賦和更為廣闊的平臺。立足于期貨和衍生品特色,以客戶為中心,以多空的思維,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三大功能,熨平風險、增強收益,股債期聯動豐富“固收+期貨”“權益+期貨”、大類資產配置、CTA等資管產品供給,切實履職盡責,管理好產品業績曲線,為客戶創造價值、為社會創造財富,服務好居民財富管理,做好社會財富“管理者”。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專業且有特色。
三是加強從準入到退出的全過程監管是推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加強從準入到退出的全過程監管,是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落實,也是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的細化舉措,有利于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更能幫助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振投資者的信心,贏得社會的尊重,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明確規定了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展業主體是期貨公司,并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準入由備案制調整為行政許可,在此次《備案規則》修訂中也有落實和體現。
(來源:期貨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