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證監會就《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進入新里程。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程序化交易開展了大量工作。本次《管理規定》正是中國證監會在大量監管實踐基礎上全面總結經驗而來的,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具體落實,未來行業還會有細化和補充。
《管理規定》共7章37條,具體包括總則、報告管理、系統接入管理、主機托管和席位管理、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管理規定》要求“先報告、后交易”,與當前的報備要求相比,監管要求明顯提高。這種變化體現了一種防患于未然的思維。同時,從“報備”到“報告”的變化,反映了監管程度、精細度、參與度等多維度的深化,體現了監管部門的務實和專業精神?!豆芾硪幎ā访鞔_期貨程序化規則有待期貨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進一步細化和補充,可以看出監管的務實和專業,根據不同場景因地制宜地監管程序化交易,避免出現教條、過度、遺漏的情況。
《管理規定》中多處涉及高頻交易,要求密切監測監控高頻交易行為變化,建立報撤單收費、交易限額等制度,并可以對高頻交易手續費實施差異化管理。這體現了期貨市場以人為本、注重公平。程序化交易和一般的主觀交易都是一種交易方式,如果獲得了特殊的交易便利,就有違公平。因此,從公平角度出發,可以對符合監管要求的程序化交易者尤其是高頻交易者提出相對嚴格的要求,他們確實有諸如技術、信息以及速度方面的優勢。
從《管理規定》中可以看出監管部門的專業視野和監管工作的與時俱進。《管理規定》提出“應當建立健全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信息統計和監測監控機制,加強程序化交易跨交易所跨市場信息共享和監測監控”,并要求“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按照職責對程序化交易進行監測監控,對跨交易所跨市場程序化交易風險予以重點監測監控”。要想做好監管,必須站在專業的前沿去思考問題,否則制度必然有滯后性的缺陷。隨著信息技術與交易策略的不斷迭代,程序化交易中跨品種、跨市場、跨期或期現聯動已經成為常見因子,對程序化交易進行跨交易所、跨市場的信息共享和監測監控非常必要,而監管部門早就洞穿了這一點。
依法監管,大力監管。《管理規定》明確了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等各方的監督管理職責,對程序化交易者違反規定的,會受到行政監管措施。如果構成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構成操縱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情節嚴重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應條款進行處罰,最高罰款五百萬元,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期貨市場禁入措施。對在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應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管理規定》強化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將增強市場透明度,維護市場公平,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提升行業合規水平?!豆芾硪幎ā返某雠_,標志著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來源:期貨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