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銀罰決字【2024】62-66號)顯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罰款1060.68萬元。該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類型:1.違反賬戶管理規定;2.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3.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4.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6.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7.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8.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秦某陽(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信貸部數據運營崗員工)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秦某陽被罰款1.1萬元。
李某濤[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李某濤被罰款9.5萬元。
曾某敏[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曾某敏被罰款1萬元。
趙某(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對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趙某被罰款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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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