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一則批復顯示,核準楊宏華夏銀行首席合規官的任職資格,正式批復日期為1月22日。
公開簡歷顯示,楊宏曾任華夏銀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華夏銀行國際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華夏銀行國際化改造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首席行政官、常務副總裁,華夏銀行貴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華夏銀行貿易金融部總經理,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黨委書記、總裁。
2024年8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2024年12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梳理發現,自2024年以來,已有16位首席合規官獲批任職,機構類型涵蓋集團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其中,集團財務公司最多,共有8位首席合規官獲批;杭銀理財、匯華理財等5家銀行理財子公司的首席合規官獲核準。楊宏是上市銀行中首位獲準的首席合規官。
《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不得負責管理金融機構的前臺業務、財務、資金運用、內部審計等可能與合規管理存在職責沖突的部門。
根據《辦法》,首席合規官對本機構及其員工的合規管理負專門領導責任,履行下列四項合規管理職責:負責本機構的合規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監督合規管理部門和合規崗位的履職情況,組織推動合規規范在機構內嚴格執行與有效落實;組織推動合規管理的制度建設、合規審查、合規檢查與評價、重大合規事件處理、合規考核、問題整改及隊伍建設等,確保合規管理工作有序運轉;按照要求定期向監管機構匯報;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根據華夏銀行業績報告,該行2024年第一、第二和第三季度的不良貸款率連續下降,分別為1.66%、1.65%和1.61%。撥備覆蓋率則連續上升,分別為160.57%、162.48%和165.89%。2024年1-9月,華夏銀行歸母凈利潤為185.11億元,同比增長3.1%。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