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月13日,已有135家險企(不含再保險公司)披露了2024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包括60家人身險公司和75家財產險公司。
整體來看,截至去年四季度末,大部分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環比去年三季度末有所上升。業內人士認為,這主要得益于資本市場回暖、險企增資擴股等因素。
定量指標均符合監管要求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也是衡量險企財務健康狀況和經營穩定性的重要指標。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保險公司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才屬于償付能力達標,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注:屬于定量指標),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注:屬于定量指標),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注:屬于定性指標)。
從定量指標來看,去年四季度末,上述135家險企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都滿足監管要求,與去年三季度末相比,多數險企相關指標有所上升。其中,有44家人身險公司和46家財產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上升,合計占比超六成。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科技實驗室主任陳輝表示,去年四季度末大部分險企償付能力充足率改善,得益于資本市場回暖、險企增資擴股、監管政策支持、公司治理優化、業務結構調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例如,多家險企去年通過增資擴股、發行資本補充債或永續債等方式補充資本,行業總發債規模超過1100億元,這些外源性資本補充措施有效提升了險企的償付能力水平。同時,部分險企通過內部治理優化和風險化解措施,提升了償付能力。
陳輝認為,2025年,保險公司提升償付能力的關鍵在于強化“內功”,即通過內部治理、風險管理、業務結構調整等內生性措施來提升償付能力。同時,監管政策的支持也為保險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通過“內外兼修、內主外輔”的策略,預計保險公司可以更好地應對償付能力挑戰,實現穩健發展。
普華永道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表示,當前險企正積極通過優化承保理賠,提升運營效率來改善承保盈利;同時,險企也在投資端改變資產配置結構以應對利率下行的挑戰。2025年,多渠道補充資本金仍是很多險企的重點工作。
不過,部分險企的償付能力定量相關指標仍處在較低水平。例如,國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聯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111.5%和62.9%。
根據《規定》,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險公司為監管重點核查對象。因此,國聯人壽亟須提升其償付能力相關指標。事實上,該公司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舉措提升償付能力。例如,國聯人壽2022年發行了10億元債券;2023年獲得第一大股東1億元增資;2024年6月份于上海聯交所預披露增資項目,尋求第二次增資。不過,目前尚未有關于此次增資結果的信息披露。
7家險企定性指標未達標
根據報告,去年四季度末,在已披露償付能力報告的險企中,有7家險企定性指標未達標,因此償付能力不達標。其中3家為人身險公司,分別是北大方正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方正人壽”)、華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匯人壽”)以及三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人壽”);4家為財產險公司,分別是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財險”)以及珠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峰保險”)。從定性指標來看,這7家險企的風險綜合評級都為C類,從定量指標來看,7家險企皆在達標線之上,但分化較為明顯。
具體來看,去年四季度末前海財險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7%,屬于監管重點核查對象;還有部分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相對較低。
針對償付能力不達標的情況,各家險企都提出了“提升計劃”。北大方正人壽表示,在可資本化風險方面,該公司將繼續加強償付能力充足率的管理并提升資本質量;針對難以資本化的風險,加強管控和自評估,持續改進和提升指標狀況。
珠峰保險表示,去年第四季度,該公司完成了上一次風險綜合評級通報問題的整改工作。隨著增資擴股工作的落地,其可資本化風險有效降低。難以資本化風險方面,該公司重點從相對薄弱的戰略風險、操作風險兩方面著力改進,集中力量整改保險業務線操作風險和其他業務線操作風險。
去年四季度末,華匯人壽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56%、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071%,盡管定量指標很高,但其償付能力報告提到的最新風險綜合評級為C類,主要原因為公司治理相關問題整改工作尚未完成。該公司表示,通過對主要風險情況的分析,目前其償付能力充足,資產流動性較好,償付能力風險(除公司治理相關風險外)處于較低且可控的狀態,后續將采取多方面措施進行改進,包括對當前風險狀況持續進行分析、檢視;控制存量風險,結合公司“推進合規三年行動”對暫未關閉的風險點進行持續梳理和改進,預防監測增量風險;持續加強公司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等。
來源: 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