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明確,政府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將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提供一次性繳費補貼,以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對三方面內容進行了完善,主要是擴大被征地農民保障范圍、調整征地保障對象確定程序、優化社保補貼使用方式,按照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管理。
在范圍方面,《辦法》將納入社會保障的征收土地范圍,由現行的農村家庭承包農用地擴大到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將納入社會保障對象范圍,由被征地家庭成員擴大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在對象確定程序方面,《辦法》將征地社會保障對象由征地批準后確定,調整為征地批準前確定,即“先確定征地社會保障對象后啟動征地”。
在社保補貼使用方式方面,《辦法》規定,對當年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被征地農民,征地社保補貼可為其主動代繳居民養老保險費;對當年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被征地農民,征地社保補貼可用于返還其繳費,以此減輕被征地農民繳費壓力。
關于繳費補貼標準,《辦法》規定為:繳費補貼對象的被征收畝數×基準日當地農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90個月。若被征地農民的家庭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收面積小于1.5畝的,按1.5畝計發繳費補貼;之后本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征收的,可繼續作為繳費補貼對象,參與計算被征收畝數。
來源: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