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此前,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該法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從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情況看,各方面對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高度認同,對草案充分肯定,普遍認為:草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和舉措上升為法律規范,對于全社會穩定預期、振奮信心、凝聚力量,激發民營經濟發展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民營經濟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盡快審議出臺。
據介紹,為了進一步體現黨中央關于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等要求,草案作了充實完善。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企業、社會公眾提出,應充實完善與法治保障相關的內容。根據各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本次草案增加規定,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屬于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多個檢查事項,草案要求,應當盡可能合并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范圍。另外,草案要求,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
如何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草案增加規定,有關行業協會商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