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金罰決字〔2025〕79-85號)顯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固定資產貸款發放不審慎、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及時下調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罰款370萬元。
王云非(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灘支行行長)對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責任。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警告。
石堃(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零售金融部總經理助理)對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責任。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警告。
卜家彥(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對固定資產貸款發放不審慎的行為負有責任。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警告并罰款5萬元。
陳濤(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個貸業務一部客戶經理)對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責任。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警告。
汪運昌(時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直屬業務三部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對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未及時下調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的行為負有責任。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警告并罰款5萬元。
牛古朋(歷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浦東業務總部臨時牽頭負責人、浦東業務總部總經理)對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上海金融監管局對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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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