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6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顯示,2024 年 10 月,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簽署了相關協議,其中對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境內保險公司資質要求作出調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香港、澳門金融機構入股保險公司,不再執行 “最近一年末總資產不低于二十億美元” 的規定。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王立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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