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以下統稱《評價指引》)。
滬深證券交易所表示,本次修訂《評價指引》是落實新“國九條”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積極舉措。《評價指引》聚焦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財務造假、強化現金分紅監管、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等工作部署,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提出更高要求。
聚焦價值“可投性”
提高上市公司投資價值是證券監管工作的一個重要抓手。“滬深證券交易所修訂《評價指引》的核心邏輯在于通過制度升級重構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信任契約,推動資本市場從融資導向向投資導向改變。穩定分紅或可吸引長期資金配置。”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說。
修訂后的《評價指引》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強化投資者回報評價考量,單設關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公司是否積極響應“質量回報雙提升”行動倡議,積極、合理實施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引導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等,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責任。同時,進一步提高現金分紅評價權重。突出激勵和約束并舉,除細化分紅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督促上市公司樹立良好投資者回報意識,積極、合理實施現金分紅。
“此次修訂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通過加分與減分項,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金分紅。例如,《評價指引》通過細化一年多次分紅、持續分紅、分紅可預期性的加分情形,明確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金分紅。”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論壇理事陳靂說。
據介紹,本次修訂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提升現金分紅對評價結果的影響權重,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實施現金分紅。一是細化多分紅加分情形。《評價指引》進一步明確制定披露中長期分紅規劃、合理提高股息率、一年多次分紅等加分情形,鼓勵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現金分紅力度,提高投資者回報水平。二是明確不分紅減分情形。《評價指引》將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行為納入重大負面事項,通過評價減分機制,加強監管約束,督促不分紅公司實施分紅。
為了更好地回報投資者,《評價指引》還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單設關于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提質增效重回報”倡議響應情況、回購增持實施情況以及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履行情況,推動上市公司持續提升投資價值。
強調信披“真實性”
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是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成績單”,也是推動上市公司履行穩定經營主體責任、主動服務回報各類投資者、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重要抓手。
對于投資者普遍關注的信息披露“真實性”問題,《評價指引》提出,將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作為評價的重要維度。落實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要求,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
“本次修訂對當前投資者廣泛關注的一些重點事項在評價體系中予以針對性回應。一是更加聚焦信息披露真實性的底線要求。《評價指引》落實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要求,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還特別關注投資者反映強烈的信息披露文件編輯錯誤等情形,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防止再次發生。”田利輝說。
修訂后的《評價指引》堅持嚴監嚴管理念,將信息披露真實性情況作為評價的重要維度。落實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要求,新增財務真實性存在重大疑點的負面情形,進一步加大扣分力度。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從小從緊從嚴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評價指引》充實重大負面事項清單,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基礎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對于多次出現信息披露差錯情形的,加大減分力度。同時,充實重大負面事項清單,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夯實獨董履職保障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高質量上市公司是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促進金融和實體經濟良性循環的微觀基礎。信息披露質量是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體現,對投資者決策具有重要影響。
近年來,通過評價,一批講誠信、懂規范、重回報的滬市公司脫穎而出,彰顯了扶優限劣的鮮明導向,形成了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示范。據統計,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為A的滬市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凈利潤平均增長5.6%,評價區間內股價上漲超15%。與之相反,評價結果為D的滬市公司,評價區間內股價下跌超4%。滬深交易所積極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情況相關評價內容,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維護自身價值和形象。
支持服務中小投資者行權。《評價指引》高度關注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情況,將運用股東會網絡投票提醒服務的情況作為評價維度,引導上市公司為中小投資者參與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提供便利。
《評價指引》強化獨立董事履職保障,新增為獨立董事依法履職提供保障的評價指標,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內部監督作用,推動公司提升規范運作水平。上交所新增為獨立董事依法履職提供保障的評價指標,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內部監督作用,推動公司提升規范運作水平。深交所將“公司未向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職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形納入減分事項。
《評價指引》積極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完善投資者關系管理情況相關評價內容,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維護自身價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輿情應對工作機制,針對重大輿情及時作出澄清說明,防止市場誤解誤讀。
《評價指引》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單設關于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提質增效重回報”倡議響應情況、回購增持實施情況以及市值管理主體責任履行情況,推動上市公司持續提升投資價值、維護市場穩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表示,將持續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壓嚴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推動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筑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將抓好《評價指引》的落地實施,根據《評價指引》扎實開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助力構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的長效機制,推動形成重回報、有擔當、受尊敬的高質量上市公司群體。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