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渠道再次收緊“緊箍咒”。3月2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加強代銷業務監管,督促商業銀行嚴格篩選合作機構,審慎準入代銷產品,規范銷售行為和銷售渠道。其中多條要求直指銀行代銷保險。
一直以來商業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的重要渠道,也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又將如何影響銀保渠道走向?
嚴格篩選合作機構
取消銀行網點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數量限制后,銀保渠道再添新變化。3月21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辦法》,對商業銀行代銷保險提出了多方面要求。
在準入方面,根據《辦法》,商業銀行對保險公司進行準入審查時,應當對其償付能力狀況、風險管控能力、信息披露情況等進行審查。
在產品銷售方面,《辦法》提到,商業銀行應當對代銷產品開展盡職調查,全面了解產品情況,對產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實,結合本機構的客群特征、銷售渠道、銷售人員、信息系統等情況,形成獨立、客觀的準入意見。對保險產品的盡職調查應當綜合考慮產品類型、產品保障責任、保單利益水平等因素。
對于一些更為復雜的保險產品,《辦法》還提出了針對性的信披要求:商業銀行應當督促合作機構定期對分紅型保險產品分紅水平、萬能型保險產品結算利率、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投資賬戶單位價格等信息進行披露。
業內人士直言,銀行代銷保險,不僅是“賣產品”,更是在“背書”。保險產品的條款復雜,消費者往往很難全面理解其中的權益、責任和潛在風險。要求銀行對產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盡職調查,是在倒逼銀行提高銷售透明度,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銷售誤導。
《辦法》的出臺,就是在強調“銷售前置風控”,讓銀行從“渠道提供者”變成“把關人”。
《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屆時將如何影響保險市場?業內普遍認為,將利好經營規范、具備綜合優勢的頭部險企。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頭部保險公司通常具有更強的償付能力、更完善的風險管控體系和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更容易通過銀行的準入審查。因此,頭部險企與銀行的合作關系可能更加穩固,有望在銀保渠道中獲得更多的業務機會。對于中小保險公司來說,需要進一步優化產品設計,提升產品競爭力,以滿足銀行和客戶的需求。
重申禁止駐點銷售
近期,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銀行駐點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有所冒頭?!掇k法》重申了禁止非本行人員在網點銷售的要求。根據《辦法》,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從事代銷業務,不得出現“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等情形。
據了解,保險公司對于駐點銀行銷售有所期盼,監管也有放開的信號。2021年征求意見的《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曾提到:“保險公司可以派駐人員至商業銀行專屬合作網點專門區域提供輔助咨詢?!辈贿^,在后續發布的新版《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及《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中并未有相關表述。
目前來看,保險公司駐點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仍是禁區。近兩年,頻有商業銀行因“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被罰。
全聯并購公會信用管理專業委員會專家安光勇表示,由銀行自身的銷售人員進行產品宣傳和銷售,能夠更好地統一銷售標準,確保銷售行為的合規性和一致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銷售誤導,避免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銷售產品時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和誤導客戶問題。最關鍵的是明確責任歸屬,避免因非本行人員銷售行為引發的糾紛和責任不清問題,保護銀行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本質上,《辦法》是在讓銀行對保險代銷負責,而不是僅僅成為保險公司的流量入口。銀行代銷不能‘只管賣、不管后果’,否則風險最終還是會回到銀行體系?!北kU業內人士總結道。
(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