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2025年第9次審議會議于2025年3月26日召開,審議結果顯示,無錫市振華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資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請發行人代表結合選擇性精密電鍍加工業務特點、競爭格局、主要客戶戰略合作協議、毛利率,以及公司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調等情況,說明無錫開祥主要客戶的穩定性和經營業績的可持續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無。
2024年11月28日,無錫振華發布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證券募集說明書(申報稿)(修訂版)顯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52,000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將用于以下項目:廊坊振華全京申汽車零部件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公司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和投資計劃,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2,000.00萬元(含本數),具體募集資金數額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范圍內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可轉債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的實施進度安排,結合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發行規模及公司未來的經營和財務情況,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止。
無錫振華的保薦機構是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是石軍、劉廣福。
無錫振華于2021年6月7日在上交所上市,發行股份數量為5,000萬股,發行價格為11.22元/股,保薦機構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池惠濤、袁業辰。
無錫振華上市募集資金總額為56,100.00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50,380.60萬元,公司2021年5月25日披露招股書顯示,公司募集資金用于武漢汽車零部件生產基地擴建項目、年產量60萬臺套汽車車身零部件項目、寧德振華振德汽車部件有限公司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無錫振華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費用5,719.40萬元,其中,國泰君安獲得新股承銷及保薦費用3,783.02萬元。
2023年12月1日,無錫振華發布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無錫市振華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錢金祥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23〕81號),公司獲準:(1)向錢金祥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120萬股、向錢犇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240萬股購買相關資產;(2)向其他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23,500萬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向錢金祥、錢犇定向增發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360.00萬股,每股發行價13.74元,合計發行金額46,166.40萬元。上述股份發行業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3〕214Z0001號)。截至2023年6月1日,公司由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5名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6,882,183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3.92元,共計募集資金234,999,987.36元,坐扣承銷和財務顧問費10,600,000.00元(含增值稅)后的募集資金為224,399,987.36元,已由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匯入本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賬戶。另減除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630,964.71元(含增值稅),加上財務顧問費5,300,000.00元(含增值稅)和發行費用的可抵扣進項稅332,467.9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229,401,490.58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容誠驗字〔2023〕214Z0005號)。
上述兩次募資共計7.96億元。
來源: 中國經濟網